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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调度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8-04 09:46:36 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温经普办〔201820

 

各县(市、区)经普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普办: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温州市经普办决定建立经济普查调度工作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度工作的目的

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工作调度,了解和掌握各地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温州市经普办将对调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各地上报关于经济普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二、确定调度工作联系人

各县(市、区)经普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普办要确定一名经济普查调度联系人,作为与市经普办交流和沟通的纽带,负责提供本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调度工作主要内容

1.及时掌握和报告上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动态和要求。通过经济普查工作网站及其他形式,掌握省、市经普办工作动态和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向本地经普机构负责人报告;了解其他地区、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提供给本地经济普查机构有关人员参考和借鉴。(具体见附件1

2.及时上报本地经济普查动态信息。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不定期报送动态信息(具体要求参照温州市经普办《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信息报送的通知》)。

3.及时上报本地区经济普查综合信息。每月报送市经普办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本地的特色和亮点工作,以及下月工作安排等(具体见附件2)。单位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期间,要求每周上报清查和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及时上报本地最美普查员相关事迹;要及时发现普查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并整理上报。

5.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调度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调度报告制度,确保全市上下普查工作信息畅通。市经普办每月3日前下发本月普查工作计划安排,各地要围绕当月全市普查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工作计划可以条目式罗列。

2.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报告各地综合信息;若遇重大紧急或突发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其他如需上报的情况,以相关要求为准。报送邮箱:wz_kyh@zj.stats.cn

3.加强检查监督,保证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市经普办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地经普办日常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地执行制度情况。

4.请各地经普办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85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经普办,联系人:柯迎户,电话:88967562

 

附件:1.经普办最新工作动态和成功经验做法

             2.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有关工作调度情况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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