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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普办“四要求”抓实“两员”选调工作

近日,省经普办、省综治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普办﹝2018﹞8号),对“两员”选聘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浙经普办﹝2018﹞8号文件精神,市经普办结合温州实际,迅速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经普办〔2018〕21号),要求各地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

一、增强“两员”选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和领会省两员选聘文件新精神、新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坚持把提升“两员”选聘质量作为引领和支撑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确保“两员”选聘足额到位。严格按照“两员”选聘的原则和要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经济普查工作中来,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基层人员力量,特别是选聘综治部门的“网格员”、驻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为普查员或指导员,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各地要按时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并及时将“两员”选聘情况上报市经普办。

三、严格加强“两员”管理。明确“两员”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培训,除业务知识外,还要加强对普查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证上岗。要保持普查员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确保普查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宣传激励,对普查工作认真负责、贡献突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罚。

四、精心做好“两员”保障工作。要严格督促抓好“两员”经费落实工作,保障“两员”权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为“两员”购买保险。要为“两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普查所需物资和设备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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