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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三举措”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为了切实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规范工作流程,夯实统计基础,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统办〔2018〕11号)的相关要求,温州市局及时部署,“三举措”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一、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实施到位。为深入有序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温州市局及时对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办法、时间节点等,并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全方位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局。为提高检查效果,市局依据报表上报时间,抽选工作“空档期”,合理安排各阶段任务,突出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细节,确保检查落实落细。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要求上报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县级自查,对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上报市局。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分管领导带队,随机抽选苍南县藻溪镇、矾山镇、草白村、盛陶村、顶村村、甘歧和乐清市乐成街道、芙蓉镇、马龙头村、仓桥村、良园村、西岙村等镇(街道)村进行复查。 在复查阶段,检查组对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数据质量管控情况、部门合作执行情况以及业务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抽查到的镇(街道)、村的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联网直报数据质量进行了逐一核实对比,查看了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详细了解村级农业基础数据的采集方式和取数过程。

三、督促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当场予以反馈,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同时,针对各县(市、区)局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局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下步,市局将针对问题较多的地区,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为今后进一步规范管理、夯实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业务基础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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