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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8/2021-0000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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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181号)精神,现将2018年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执行。

1.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②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④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⑤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⑥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

5)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②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包括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下同),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③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④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入温州市统计局考试报名系统(可从温州市统计局外网“快速通道”栏目内点击进入),选择“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点击“考生注册”进入注册页面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要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白底、JPG格式)、选择现场确认地点。完成网络报名后,市直单位﹙含部、省属在温单位﹚报考人员到温州市统计局现场确认并缴费﹙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545室,联系电话:88967545﹚,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统计局现场确认并缴费,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从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出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白底)2张。大专以下学历(不含大专)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查验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应届生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需查验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材料。按规定,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有要求的,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统计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先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盖章后报当地统计局审核。

(三)全市统一报名时间定为  61日至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四)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各类复印件材料经与原件核对相符后,加盖校对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181021日(星期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点设置。全市中初级资格考试考点一律设在温州市区。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大纲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8年度新版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可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下载。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内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将报考人员提交的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白底)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照片,或者直接由报考者提供电子版照片。照片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20K以内。每张照片文件名一定要设置成对应人的身份证号码。

(二)各县(市、区)统计局在76日前将所有报名资料及统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电子版)报送至温州市统计局法规处;9月底前做好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的规定,上交的考务费初级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中级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各县(市、区)统计局在76日前将有关费用交至温州市统计局。

(四)各级统计考办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五)各级统计考办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等规定,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组织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主观违纪的,还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1.2018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3.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温州市统计局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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