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市局动态
温州市“四举措”强化“四经普”政府行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政府工程,普查工作的整个过程需要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需要各部门的强力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前,温州市正紧锣密鼓地推进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出“四大举措”,充分展现了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信心和决心,全面彰显经济普查工作的政府行为。
  一是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3月28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姚高员在温州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充分体现了温州市政府对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在全市范围内有力推动和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四经普工作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经济普查以市政府名义发文。3月30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在全省地市级单位中率先印发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统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等28个部门任成员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温州市的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瑞安市、乐清市、瓯海区、文成县等多个县(市、区)政府也已发文部署经普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瓯海区政府要求区统计局就四经普工作作专题汇报。
  三是经济普查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4月4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将“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市统计局作为牵头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作为责任单位,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每双月的月底前反馈进展情况,包括最新进度、存在问题及下步对策,并要求狠抓督促检查,对推动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落实起到了指导、监督和推动作用。
  四是经济普查纳入市对县条线考核。近期,温州市考绩办制定的《2018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考绩办法》,将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的考绩项目中,切实强化对四经普工作的考核力度。此次纳入考绩的考核内容包括对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和队伍的组建;普查区划分及部门资料整理工作;经济普查培训以及清查摸底等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按照相应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注重过程管理,准确掌握情况,及时督促各地倒排时间,倒逼进度,为各级政府顺利实现“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人员配齐、资金充足、宣传到位和督查落实”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