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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召开全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动员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温州依法治统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让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把《条例》精神学懂吃透,确保《条例》宣传到位、贯彻执行到位,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温州市局及时召开全市学习贯彻《条例》动员大会。会议由市直部门统计负责人、各县(市、区)功能区统计部门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重点乡镇分管领导及市统计局全体干部共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宣安在会上做动员讲话,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学习贯彻《条例》重要性认识。要认识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二是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在组织学习《条例》的过程中,学习对象要有广度,学习内容要有深度,学习组织要有速度。三是迅速行动,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各地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要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广泛地开展宣传、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并进行对照《条例》细致地进行自查整改。

 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黎明针对《条例》开展了专题解读。从《条例》的制定依据、立法目的及各章具体规定等方面介绍了《条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条例》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严格统计调查管理、强化统计科学规范、减轻统计调查负担、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机制规定、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等方面有哪些新的立法突破和变化。

近几年来温州市统计工作始终坚持“科学有效统计,保障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为目标导向,强化法律意识、工匠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用洪荒之力推进依法统计工作。近年来,该市对11个县(市、区)、12个市直部门和大型国企开展统计巡查,年均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76件,年均罚款金额107.6万元。温州市统计局被浙江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三次被温州市政府评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九年获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多次在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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