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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四举措” 加大产业平台统计监测力度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平台(园区)的发展情况,客观衡量各平台发展水平。近日,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印发《关于开展产业平台基础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产业平台基础信息统计工作,重点对平台统计监测体系进行梳理完善。

一、明确产业平台统计对象。紧紧围绕《温州市产业平台整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文件精神,将“3+12”核心平台纳入统计对象,包括2个国家级开发区、2个省级产业集聚区、8个省级工业园区和个别功能区。统计范围为经整合后的管理区域,包括直管区和托管区,集聚区为重点规划核心区。

二、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各产业平台按照《温州市产业平台发展统计监测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平台统计监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专门负责平台及核心区的统计监测和数据填报工作;其他未纳入省平台统计体系的园区,都要参照省级产业平台,尽快建立统计体系,开展统计培训、企业名录库梳理等基础性工作。

三、落实平台统计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要高度重视平台统计监测工作,及时配备统计负责人。市、县两级数据来源单位做好指导、服务和配合工作,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杜绝数据不实、错乱的问题。

四、加大平台发展考核力度。将产业平台统计监测体系构建及2016年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列入2017年产业平台整合提升考核项目。重点考核指标共涉及综合发展、核心区2个一级指标和规划面积、工业增加值、投资等6个二级指标。上报数据作为2017年平台考核的基准数据,对发现弄虚作假、数据混乱不清的,相关考核数据项以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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