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8/2017-0015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召开全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动员会议的通 知 | |||||||||||||||||||||||||||||||||||||||||||||||||||||||||||||||||||||||||||||||||||||||||||||||||||||||||||||
—— | |||||||||||||||||||||||||||||||||||||||||||||||||||||||||||||||||||||||||||||||||||||||||||||||||||||||||||||
温统发〔2017〕45号
关于召开全市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动员会议的通 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统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统计局、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统计法治建设,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学习贯彻《条例》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动员、部署全市《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解读《条例》相关内容。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四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会期半天。 三、会议对象 市各有关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详见附件);各县(市、区)统计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统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统计局、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重点乡镇分管领导;市统计局全体干部。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报名表见附件)于8月9日10时前报温州市统计局法规处,联系人:章国伟、许益丰。联系电话:0577-88967555、88967545。传真:0577-88967545。 2.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做好重点乡镇参会人员报名工作。 3.参会人员请在14:15前入场完毕。
附件:1.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2.重点乡镇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3.会议报名表
温州市统计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1 市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办(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温州电力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市金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温州机场集团、市铁投集团、市名城集团、温州建设集团
附件2
重点乡镇参会名额分配表
附件3
会议报名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参会人员需要用中餐或住宿的请在报名表备注栏标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