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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温州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市统计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2010年12月27日

为全面掌握我市R&D[1]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9年组织开展了第二次R&D资源清查[2]。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

在各级R&D资源清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统计人员的艰苦努力,清查的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汇总及评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温州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结果,现将全社会R&D主要指标数据公布如下:

一、R&D人员情况

2009年全市R&D人员21368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6738人,占31.5%;女性人员4094人,占19.2%。

2009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4] 15241人年,其中研究人员[5] 4350人年,占28.5%。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549人年,占3.6%;应用研究人员451人年,占3.0%;试验发展人员14241人年,占93.4%。

二、R&D经费情况

2009年全市R&D经费26.83亿元,是2000年的11.0倍,年均增长30.6%。R&D经费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06%,比2000年提高了0.77个百分点。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经费3541万元,占1.3%;应用研究经费7313万元,占2.7%;试验发展经费257492万元,占96.0%。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分别是2000年的16.7倍、10.0倍和11.0倍。

按经费来源分,政府资金19001万元,占7.1%;企业资金244862万元,占91.2%;国外资金1549万元,占0.6%;其他资金2933万元,占1.1%。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制造业R&D经费249993万元,占93.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237万元,占1.6%;教育7689万元,占2.9%(详见表1)。

表1    2009年分行业R&D投入情况

 

R&D人员全时当量

R&D经费

总量(人年)

比重(%)

总量(万元)

比重(%)

总计

15241

100

268346

100

农、林、牧、渔业

68

0.45

1114

0.41

采矿业

0

0

0

0

制造业

13814

90.64

249993

93.1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

0.10

633

0.24

建筑业

180

1.18

2857

1.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

0

0

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

0.03

19

0.01

金融业

0

0

0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

0

0

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65

1.08

4237

1.58

教育

851

5.58

7689

2.8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3

0.94

1804

0.67

按地区分,我市R&D经费超过3亿元的县(市、区)依次是瑞安市、乐清市、龙湾区(含开发区)、鹿城区和永嘉县,这五个县(市、区)共计R&D经费21.07亿元,占全市的78.5%(详见表2)。

表2      2009年各县(市、区)R&D投入情况

地 

R&D人员

全时当量

(人年)

R&D经费

(万元)

R&D经费与GDP之比

(%)

全 

15241

268346

1.06

鹿 

2092

37804

1.31

龙 

1902

45169

1.44

瓯 

1455

23282

1.12

瑞 

2911

51179

1.34

乐 

2339

45358

1.07

洞 

133

1982

0.66

永 

2427

31145

1.77

平 

641

13258

0.76

苍 

306

6018

0.28

文 

91

1500

0.43

泰 

12

115

0.03

 

 

 

 

三、R&D项目(课题) [6]情况

2009年全市各类单位共开展R&D项目5253项,参加项目人员全时当量13627人年,项目经费23.58亿元。

按社会经济目标[7]分,工商业发展项目经费211943元,占89.9%;能源的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项目11149元,占4.7%;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项目241元,占0.1%;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项目2428元,占1.0%;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及污染防治项目4025元,占1.7%;其他项目6022万元,占2.6%

四、研究开发机构[8]情况

2009年全市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627个。机构中从事R&D活动的人员11850人,占全市R&D活动人员的55.5%;其中博士和硕士686人,占5.8%。机构R&D经费16.63亿元,是2000年的23.6倍。机构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原价20.37亿元,是2000年的6.9倍。

按学科分,农业科学领域8个,占1.3%;医药科学领域8个,占1.3%;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609个,占97.1%;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2个,占0.3%。

注释:

[1]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也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 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于2000年联合在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

[3] 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依据第一次全国R&D资源清查及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结果确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R&D人员全时当量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于比较科技人力投入的指标。指R&D全时人员(全年从事R&D活动累积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90%及以上人员)工作量与非全时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的工作量之和。例如:有2个R&D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9年和1年)和3个R&D非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2年、0.3年和0.7年),则R&D人员全时当量=1+1+0.2+0.3+0.7=3.2(人年)。

[5]研究人员指R&D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6]R&D项目(课题)指调查单位在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研发项目或课题。

[7]按社会经济目标分组不含工业企业立项经费不足10万元的项目。

[8]研究开发机构包括各类独立的研究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办的非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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